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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抽查抽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发布者:admin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发布日期:2020-06-05阅读次数:130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2日介绍,为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有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对于发现的超标企业,生态环境部将移交有关地方依法严肃处理。
 

        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监测。

        会上有记者问: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检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几个月以来监测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情况如何,对于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二噁英类的排放,请问环境部门如何监测?

        柏仇勇介绍,达标排放污染物及如实公布排放信息,是垃圾焚烧企业的法定主体责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其中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并公布监测结果。

        柏仇勇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显示,随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工艺水平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步提升。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可大幅提升垃圾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削减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柏仇勇指出,为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有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对于发现的超标企业,生态环境部将移交有关地方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二噁英连续采样试点,力争突破单纯依赖手工监测手段的局面。

        柏仇勇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垃圾焚烧厂采用的工艺以及排放标准都跟国际接轨,有一些工艺、设备、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厂的规范化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厂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消除公众对此的疑虑和恐慌,实际上垃圾焚烧厂完全能够做到与周边百姓、周边环境和谐相处。